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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土地流转如何缴纳增值税?

编辑:海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着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增值税应税税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应按适用税率11%计缴增值税,不适用销售不动产差额纳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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