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85-8967-8081

餐饮服务业的结算方式

编辑:海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04-13

按收付款双方所在国别的不同,转账结算方式又可以分为国内转账结算方式和国际转账结算方式。国内转账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下面介绍国内转账结算的九种方式。

1.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指付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款项的方式称为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它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佯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到签发银行办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详细写明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等内容,连同汇付的款项一并交给银行。银行审查受理后,据以签发银行汇票交汇款,人。汇款人持银行汇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时,如为付款方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若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如为收款方则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2.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款项的方式称为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它具有见票即付、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的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银行本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给他人,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请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和单位证明到签发银行办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办理银行本票时,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银行受理本票申请书,在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交给企业的经办人员。企业持银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人或个体经济户办理结算。

银行本票结算业务程序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作为付款方,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的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作为收款方,在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3.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被背书人)的票据。所谓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签名盖章、注明有关事项的行为。票据的转让人为背书人,票据的接受人为被背书人。企业采用商业汇票进行款项结算的方式称为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同城和异地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延期付款的合法商品交易。严禁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应按以下规定签发、承兑和使用:

(1)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由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2)收款人和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时,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

(3)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交存其开户银行,以便银行在票据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应按以下规定签发、承兑和使用:

(1)承兑申请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2)银行经审查同意承兑后,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并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

(3)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银行承兑汇票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上一篇:福利费计提标准和使用

下一篇:利润分配收入利润管理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85-8967-8081
  • 咨询老师:孔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8967-8081
返回顶部